根據《清潔空氣法案》,加州有權采用獨立于環保署法規的排放要求,以應對其嚴峻的空氣質量挑戰。該州必須向環保署申請豁免實施新的機動車排放標準。
ACC II 計劃是針對 2026 年至 2035 年及以后車型的輕型和中型發動機和車輛的單一協調要求包。ACC II 法規包括對加州低排放汽車 (LEV) 和零排放汽車 (ZEV) 法規的修訂。
CARB 預計,ACC II 項目將減少煙霧和煙塵污染物,包括細顆粒物 (PM 2.5 ) 以及氮氧化物 (NO x ) 和碳氫化合物 (HC),它們是地面臭氧的前體,同時還能減少溫室氣體和有毒空氣污染物。
CARB 預計,其低氮氧化物標準將保護社區免受氮氧化物污染。氮氧化物混入大氣中會形成地面臭氧,俗稱“煙霧”。煙霧會導致昂貴而有害的健康影響,如疾病增加、哮喘發作、缺勤或缺課以及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