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月9日,江西省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印發《江西省新型儲能發展規劃(2024-2030)》的通知。
文件制定了江西省分階段的儲能發展目標:到2025年、2030年,力爭實現各設區市新型儲能投產規模不少于新增新能源裝機的15%、20%。到2035年,力爭實現全省新型儲能投產600萬千瓦以上。
文件還指出,積極引導新能源電站以自建、租賃或購買等形式配置儲能,發揮新型儲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建立健全涵蓋中長期交易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新型儲能交易體系。支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研究落實電網側儲能容量電價機制。
新建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裝機規模的10%,儲能時長不少于2小時。結合我省電力系統調峰需求,適時調整“新能源+儲能”配建政策。通過競爭優選的新能源項目,其承諾的配建儲能項目自動納入規劃。
支持煤電、水電等存量常規電源根據需求合理配建新型儲能設施,提高系統整體運行靈活性和經濟性。鼓勵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基于新能源開發條件和電網輸送能力,建設風光火儲一體化項目,推進多能互補發展。
在負荷密集接入、大容量直流饋入、大規模新能源匯集、調峰調頻困難、電壓支撐能力不足的關鍵電網節點以及負荷中心、臨時性負荷增加區域等輸變電資源緊張地區合理布局新型儲能。
有序推動電網側新型儲能發展。依據國家電價政策,充分考慮我省輸配電價疏導能力,結合我省實際需求,統籌布局、適度建設一批電網側新型儲能。參照抽水蓄能政策探索電網側新型儲能項目業主確定機制,有序推動項目實施。
同時,規劃還給出了江西各區域新型儲能規劃容量分解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