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

在用海方面,《規劃》提出實施海洋空間分類管控。
海洋開發利用空間管控。在市縣國土空間規劃中,根據自然稟賦條件,將海洋開發利用空間劃分為漁業用海區、交通運輸用海區、工礦通信用海區、游憩用海區、特殊用海區、海洋預留區六大類,并明確各類功能區的管控要求。控制水深0至6米范圍內的開發強度,重點開發水深6至15米范圍內的海域,鼓勵開發水深20米以上海域,發展生態牧場。圍填海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切實提高海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程度。在工礦通信用海區內,嚴格控制近岸海域海砂開采的數量、規模和范圍。禁止新增產能嚴重過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等用海項目,支持海上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適當發展。
協調用海矛盾沖突。合理配置海域資源,統籌協調各行業用海。各類用海發生矛盾時,應優先考慮保障近期重點建設項目,尤其是保障基礎設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有序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推動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海洋油氣等多產業融合發展。建立不同用海活動立體分層使用海域的搭配清單,制定廣西北部灣海域立體分層使用指引;積極探索具備立體分層用海條件的海上風電、跨海大橋、海水養殖、海底光纜等特定用海區域進行立體分層用海規劃設計。
《規劃》提出, 推進能源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嚴格執行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推進形成由核電、火電、水電、風電以及燃氣、生物質、光伏發電、垃圾焚燒發電構成的現代能源基礎支撐體系,能源資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總量達峰后穩中有降。到2035年,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標任務,持續擴大清潔能源消費,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
創新新能源開發利用模式。加快推進大型風光基地建設,按規模化、集約化模式積極推進欽州及防城港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建設,打造千萬千瓦級北部灣海上風電集群;打造南寧、柳州、桂林、玉林、百色、欽州等百萬千瓦級山地風電基地。鼓勵推進“光伏+”模式,探索農光互補、林光互補光伏電站綜合利用,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場項目、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做好國家規劃內核電站點的廠址保護,適時啟動項目前期工作。穩步開展核電廠址勘探和普選工作,待條件成熟時推動納入國家規劃,為構建適應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提供堅實保障。
構建完善的輸配電網絡。推進建設全區特高壓直流輸電、220千伏及以上主電網工程,構建高等級輸配電網絡。預留藏東南水電、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等西南大型水電基地及西北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電力外送等新增特高壓輸電通道的建設條件。實現縣城110千伏變電站全覆蓋,鄉鎮35千伏變電站全覆蓋,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供電線路覆蓋所有縣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配電自動化、配電通信網絡覆蓋率指標大幅提升,建成全國一流電網和智能電網。
保障新能源項目空間需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礎上,鼓勵大力發展新能源項目,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統籌安排新能源項目用地用海用林,重點保障納入國家規劃的重大新能源項目。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風電、光伏項目總用地規模和各功能分區用地規模應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鼓勵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探索風電、光伏助力石漠化治理新模式。有序推進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引導新增海上風電在深水遠岸的海域布局,避免對航空線路、船舶航路、錨地和海底通信光纜相關設施造成干擾。
《規劃》還提出,要保護3條重要候鳥遷徙國際通道。以北部灣沿海、云貴高原—桂西北、湖南—桂東北3條重要候鳥遷徙國際通道為重點,在生態節點實施系統性保護工程,禁止在鳥類重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區域布局建設風電場項目。
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嚴格執行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相關規定,禁止在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內新增填海造地、圍海,不得規劃布局海上風電場。新建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應避讓重要水源涵養區和野生動物棲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