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礦產資源規劃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10月15日前完成規劃中期評估。
此次礦產資源規劃中期評估以2007年為基準年,評估采用數據截止時點為2013年6月30日。評估目的主要是掌握2008~2013年全國和各省礦產資源規劃實施進展,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重點任務、政策落實等,有針對性地提出推動規劃實施、服務找礦突破、加快礦業發展方式轉變、礦業領域生態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通知》明確了評估重點:一是規劃目標實現程度。對照全國和省級規劃確定的地質找礦進展、礦產資源持續供應能力、礦產資源合理利用與保護水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和土地復墾、礦產資源管理能力建設五方面規劃目標指標,進行評價分析,全面總結任務完成情況,評價總體目標任務的實現程度;二是推進規劃實施重大行動和舉措。總結市縣級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情況;總結推進規劃實施過程中采取的找礦突破、資源整合、綠色礦山建設等實施情況及成果等;三是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四是資源形勢分析及下一步建議。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評估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