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經濟危機持續“發酵”,各個新興市場相繼舉起了投資保護大旗,我國企業“走出去”面臨更多挑戰——
2003年之前,每年全球各國出臺的投資政策中,約有90%的政策是促進投資自由化的,但到了2010年,卻有約30%的政策變成了進一步規范管理外商投資的政策。在維護我國海外利益過程中,中資企業應充分規避投資環境風險、財務風險、戰略風險、運營風險和合同風險等。
深入研究文化和法律環境
國有大型企業往往具備了完善的財務制度及經驗豐富的顧問團隊,因此風險通常更多存在于與外部投資環境的融合上。這種環境風險包括與當地政府的溝通是否順暢,以及與被并購企業員工是否能夠盡快融合方面。這就需要企業在海外運營準備階段加強對當地文化環境的了解。
要從專業角度,對海外投資對象國宏觀經濟及貨幣、稅收、投資管理政策和法規變化設計風險應對方案;對目標項目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規避資源國、合作方的法律連帶責任;對目標項目進行經濟技術、安全環保、投資政策、法律環境、財稅和匯率等綜合評估,進一步降低投資風險。
整體統籌稅務風險管理
現階段,由于缺乏國際化運營經驗,中國企業往往缺乏系統性的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對對象國的稅收制度及稅收征管制度的全面了解。
從稅收風險的發生原因和影響來看,海外投資通常可能存在的重大稅務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投資架構安排實施過程中,由于東道國、母國等各方的稅務處理差異而導致的對所得雙重征稅的風險;二是由于東道國稅制和稅務管理帶來的流轉稅和其他稅務成本不確定性和變動風險;三是由于東道國及母國的稅收監管帶來的稅務檢查、調整,以及由此對企業經營產生影響的風險。
針對稅務風險的各種形式,企業應加強自身管理建設,了解并合理使用所得稅抵免制度,避免雙重征稅;掌握雙邊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如稅收饒讓的適用等。
同時,通過投資架構和交易安排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在企業國際化經營中,合理的投資架構和交易安排是企業稅務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其考慮包括通過設立一定的海外投資架構,考慮通過中間持股公司進行投資并參與運營,從而降低整體稅負;通過供應鏈安排、交易安排等,合理進行功能風險分配,運用包括貿易、服務、融資等方式在內的轉讓定價安排降低企業整體稅負等。通過建立有效的稅收管理體系來管理風險。
選對經營策略降低政治風險
采取正確的跨國經營策略,從源頭上降低政治性風險的發生概率。
以資源開發行業為例,中國企業參與海外項目投資之前,首先要確定參與形式,面臨股權安排和非股權安排兩種策略的選擇。在股權安排中,又有直接投資和迂回投資(即通過自己持股的第三國公司到東道國投資)之分,股權比例也有全資、合資兩種。
一般說來,在法治相對完備、社會安定、與我國無重大政治沖突的發達國家,可以選擇股權安排,以便最大限度地獲利。法治越完備、與我國政治沖突越少,就越宜考慮采取直接投資形式;只要企業財力足以支持,股權比例也越高越好。相反,在法制不完備、社會不安定或與我國存在潛在重大政治沖突的國家,我國企業應優先選擇非股權安排。東道國法治越不完備、社會越不安定、與我國潛在政治摩擦越多,我國企業越應當采取非股權安排或迂回投資方式,持股比例也越低越好。
注重投資的多樣性和安全性。在對外來投資反應較敏感的東道國,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中,投資或合作形式可靈活多樣,不必絕對以獲得股權或控股權為最高目標,此時可以視情放棄股權的要求,代之以獲取資源、能源的穩定供應權益即可,以減少東道國的民族抵觸情緒等所帶來的風險。
降低并購風險。對中資企業來講,海外并購有利于獲取現成的銷售渠道、規避歐美反傾銷、配額限制等貿易壁壘,以及利用國外優質高效勞動力等。海外并購的法律風險以財務風險、匯率風險和融資風險為主。中外財務系統不匹配、有形與無形資產的定價等都會造成并購項目實現不了預定的盈利目標。因此,中資企業海外并購要有明確的戰略規劃,有吸收并購項目的技術能力和融資能力,注重并購質量而非并購規模。
公共服務必不可少
加強信息、保險及金融支持等公共服務。中國企業赴海外投資,對投資目的地的信息獲取渠道有限,有關部門應在信息渠道、信息內容和信息種類等各方面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
從目前海外市場的開拓現狀來看,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普遍存在對金融工具的運用能力不強、重視不足的情況,甚至在工程承包領域出現了很多保險不能覆蓋項目價值的情況。因此,中國企業赴海外投資還須更加靈活、巧妙地運作資金鏈。
(作者汪巍,為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