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三季度我國GDP同比增長7.8%,比二季度回升0.3個百分點,其中投資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占55.8%,拉動GDP增長4.3個百分點。
應當看到的是,前3季度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是與轉方式、調結構,加快經濟轉型升級同步進行的,是投資效率提高、更加注重增長質量的“拉動”。
統計顯示,扣除價格因素,前3季度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實際增長20.2%,與去年全年實際增長19.3%相比,在增幅提高0.9個百分點的同時,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提高了5.4個百分點。
在“增效”的同時,投資“提質”效果也在顯現。具體表現為高新技術產業增速上升、第三產業增速及占比提高、產業結構調整加快。前3季度,第三產業增長速度比第二產業快0.6個百分點,三產占GDP的比重比上半年提高0.2個百分點。
“今年以來投資增長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結構優化了。不是‘撒胡椒面’,而是把重點放在改善民生、‘補短板’和還歷史欠賬上,如棚戶區改造、節能環保、中西部地區鐵路投資、社會事業,等等。還有的投資比如寬帶建設等,有利于形成新的消費熱點。”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徐洪才說。
投資領域出現的可喜變化,源自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
細心的人士發現,自6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上項目審批與核準板塊更新信息的頻率明顯放緩。人們分析,這是因為近期發展改革委強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對項目的審批與核準更為慎重,對產能過剩的項目嚴格控制。
對此,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樸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年以來,以簡政放權為主線,以取消、下放投資審批事項為切入點和突破口,投資體制改革正在向縱深推進。主要做法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最大限度縮小核準范圍。對于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能力、可以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同時,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以縱向放權為主。對于現階段仍需由政府核準,但可以通過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進行引導調控的項目,直接下放地方政府核準并明確責任,盡量不搞中央部門間的橫向轉移。
按照這些原則,6月28日,第一批取消和調整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事項通過《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予以公布,其中取消14項、下放12項。隨后,發展改革委進一步研究提出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已經9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將于近期發布實施,共取消、下放和轉出涉及企業的投資核準事項40多項。經測算,中央管理層面的項目核準工作量將減少約60%。
用政府的“減法”換取市場的活力,在投資領域就是要把更多的投資決策權交給市場主體,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決策投資方向。減少投資審批事項,是投資體制改革邁出的關鍵步伐。
隨著投資權力和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也在同步強化。國家發改委表示,今后將抓緊修訂出臺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和備案制指導意見,規范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的核準、備案行為,并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后續監管。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的綜合作用,加強政策工具間的協調配合,切實做到放、管結合,真正走出“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怪圈。
少設“路障”,多設“路標”;束縛少了,活力強了。審批事項的一減一放,為投資領域引來了“源頭活水”。
“開渠引水”,激活了各類投資主體的積極性,特別是為民間投資參與市場競爭“松綁開路”。近年來,按照國務院部署,國家有關部門以貫徹落實民間投資36條為主線,通過政策支持主動“開門”,破除阻礙民間投資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徹底拆除“表面迎進去、實際推出來”的“旋轉門”。截至去年上半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了42項鼓勵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細則。今年5月,發展改革委首次商請全國工商聯,組織開展對民間投資36條及其配套實施細則落實情況進行第三方獨立評估,并提出具體的政策建議。同時,在鐵路、能源、教育等領域,以及廣東、浙江、福建、四川、河南等地相繼推出了一批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重點項目。
各方全力營造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良好環境,經濟發展內生動力機制正在形成。近年來,民間投資增速均高于同期全社會投資增速,所占比重逐年提高。今年前8個月,民間投資占比達63.6%,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開渠引水”還推動了重點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突破。鐵路、電信、金融、能源、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等領域的大門正在向民間資本開放。其中,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被國務院列為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9項重點工作之一。民間資本的進入,有利于推動這些行業的改革創新,提升產業活力,并形成示范帶動效應,進一步激發投資潛力,提高投資效益。
方向明確,思路清晰,新一輪改革大幕已經拉開。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待于最大限度地取消和下放核準權限;進一步細化、實化鼓勵民間投資實施細則,在公平市場準入、擴大開放范圍、深化配套改革、加強監督管理等各環節下功夫;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大力發展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推出一批鼓勵民間投資主體通過產權市場、股票市場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多種市場化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的項目;通過多種途徑,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公用事業等領域,發揮重大項目的示范帶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