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20日掛牌運作,正式開始對海南、廣東、廣西、云南、貴州五省(區)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領域實施綜合監管。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前身是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南方監管局。作為國家能源局派駐南方區域的監管機構,南方監管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能源局授權,依法履行對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五省(區)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監管和行政執法,以及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主要職責為: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