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吳周春落馬
原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吳周春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調查,加上近期省部級高官的接連落馬,顯示了中央高層打擊腐敗問題的堅決態度
2月9日,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目前被控制在東莞。
翻看2002年9月的記錄,國家電網原黨組書記、總經理高嚴因貪腐問題暴露逃亡澳大利亞。而這次再度有電力系統高管落馬已時隔十余年。
資料顯示,吳周春現年63歲,任職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的時間是2003年至2009年,在其任職期間,恰逢中國部分地區發生嚴重電荒,而廣東由于經濟高速發展,電荒尤為嚴重。也正是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吳周春快馬加鞭進行電網建設。在其上任后的前3年里完成建設投資超過500億元,2006年,廣東電網建設總投資196億元,2007年194億元,2008年211億元。隨著大力建設,廣東電網主營業務收入也步步升高。
此次吳周春被帶走調查并不是突發事件,在吳周春卸任總經理職位五年以來,社會上對于其的舉報不斷,而舉報的內容主要涉及電網建設項目的招投標。
除此之外,廣東電網還掌握著一封舉報信,信中提及吳周春親屬在廣州某集團持有股份,吳周春在任期間,有該公司組織工程施工和生產物資貨源,并把生產的物資銷售給廣東電網,隨著吳周春的高升,該公司的業務也從廣州供電局一直輻射到整個廣東電網。
此外,舉報信稱,廣州某大型項目需啟動110KV地下變電站方案,在此過程中,吳周春亦存在違紀行為。在廣州供電局已同意并上報廣東電網公司,經廣東電網公司主管部門會審通過,報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吳周春為了讓其關聯公司獲得這個項目,一方面故意借口該項目存在安全問題而不予批復,另一方面卻要求該項目要發包給其關聯公司,致使另一公司高層被迫回香港“避風”。
廣東電網方面表示,已把這封舉報信轉交給中紀委和廣東省紀委,2月14日廣東省紀委有關人士向媒體證實,廣東省紀委信訪室已經收到這封內容詳細的舉報信。
此次案發后,在廣東電網內部引起了震撼,同時也暴露出了該公司內部管理的一些漏洞。比如,2006年至2009年,廣東電網等公司未報國家發改委批準,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在電價外收取燃氣燃油加工費等56.28億元,其中35.10億元用于補貼未經核準違規建設的電廠。2007年至2009年,廣東電網等公司所屬25個地市供電局通過人為調節購電量和售電量的方式,合計調減利潤6.16億元。2003年至2009年,廣東電網等公司未嚴格執行差別電價和優惠電價政策,依據地方政府部門文件少收電費共計11億元等等。
上述問題,雖未必都與吳周春有直接關系,但南方電網對大額資金、對外投資和產權轉讓的審批權限不明確或界定模糊、職務消費沒有單列預算、沒有進行單獨核算、不夠公開透明,這些都對企業高管犯罪的發生留下了便利。
另外,廣東電網中層人士表示,吳周春是在制度外面進行個人操作,任何好的法律和制度,都會存在體系外的人為操控。這些東西,并不是完善內部制度就能克服的。
但作為企業一把手的吳周春,對這些弊端的處理不力,其責任不可推卸。廣東電網問題頻發,主要和公司的集權管控有很大關系,也與高層領導在電網項目建設上掌握裁量權較大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