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要通過加大資金支持、落實價格政策等多項措施,對能耗、環保、安全生產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有序退出。
多舉措去產能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發布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寫明了多個主要任務:能耗方面,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對達不到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要求的產能,應在6個月內整改;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申請;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環保方面,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對達不到大氣、水、固體廢物等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超總量排污的產能,實施連續按日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質量方面,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法,對相關產品質量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查處并責令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安全方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對未達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及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產能,立即停產整改;在6個月內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技術方面,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有關規定,淘汰相關工藝技術裝備。
《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多項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資金支持,統籌利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節能技改資金、大氣(水、土壤、重金屬等)污染治理專項資金、差別電價收費和省級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等渠道,對產能退出涉及的企業職工安置、轉產轉型、化解債務等予以支持;落實價格政策,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能耗、電耗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產能,落實差別電價、階梯電價、懲罰性電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等能源資源價格;實施差別信貸,落實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對化解過剩產能、實施兼并重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業,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未按期退出產能的企業,嚴控新增授信,壓減存量貸款,從融資方面督促企業盡快去產能。運用市場化手段妥善處置企業債務和銀行不良資產。
企業還須發力轉型升級
據卓創資訊分析師田艷介紹,“十三五”期間,去產能可謂是鋼鐵行業的重頭戲,目前已經有18個省區市公布了去產能的任務量。其間我國要求去產能1億噸~1.5億噸,從目前的情況來看,18省區市已經公布的產能淘汰任務可達1.2758億噸。若各省區市可以按計劃完成產能淘汰任務,我國粗鋼產能到2020年或能縮減至10.8億噸。“要完成1.5億噸左右的產能淘汰,我國鋼鐵企業具體該如何操作呢?一方面,部分有實力的大中型企業要加快技術轉型和升級,逐步由低端鋼材向高端鋼材轉變;另一方面,要逐步推動鋼鐵產能‘走出去’,隨著國內鋼材消費市場的飽和,以及全球化產業的發展和產業轉移的深入,鋼鐵產能‘走出去’成為未來發展之勢。”田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