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12年起要對過境飛機征收碳排放費用,即所謂的“碳關稅”。發達國家開始大打“環境牌”,“碳關稅”正成為發達國家主導的新型經濟霸權。
碳減排的實質是在全球資源和環境總量有限情況下的一種權利與責任的分配。當前發達國家正在設立各種碳壁壘,試圖利用本國或本區域的市場力量向它國分攤碳減排代價,而這其中利用碳稅問題設置重重壁壘,將是未來發達國家建立另類霸權的新趨勢,中國必須積極應對碳關稅沖擊。
近幾年,美日歐均提出未來將通過“碳關稅”等方式,讓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西方媒體稱,歐盟將提交議案,擬根據溫室氣體排放量和能源類型對運輸和取暖用燃料收取碳排放稅。
應該講,碳減排的成本分攤和利益獲取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是不平等的。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碳關稅”是發達國家體現經濟霸權的一種新形式。碳關稅最大的不公平是忽略了不同國家間“處于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的事實以及“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分擔。以發達國家現有的碳標準作為標尺,度量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碳減排的實際成效是最大的不公正。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任何一個國家在其發展歷程中,無一例外地都要進入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高峰期,發展權與減排權難以在一段時期內馬上達到均衡,減排責任不能超越歷史發展階段。高度工業化的發達國家在過去兩百年來依靠大量碳排放拉動的工業增長,是目前全球變暖的主要原因。自1950年以來,全球碳排放增長中有80%來自發達國家,但他們目前基本渡過了高消耗資源、高污染排放階段,進入了后工業化社會。而包括中、俄、印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正處在以重化工為主的工業化初中期階段。
另外一個不公平是全球分工體系發展失衡導致的“碳轉移”。事實上,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貿易、投資、國際產業轉移引起的,隨著近二十年來經濟全球化的逐步展開,全球分工中“低收入國家生產、高收入國家消費”的格局也自然造就了發展中國家要為全球低端制造環節中的“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埋單。許多發達國家將高排放量的產業轉移到中國,使得中國成為了世界碳轉移的最大陣地。有關數據說明,中國每年僅這種產業轉移造成的碳轉移高達12億噸,占中國目前碳排放總量的近20%。
然而,“碳關稅”對于發達國家而言卻是“多贏之舉”。首先,發達國家經濟大部分是 “輕型化”的產業結構,其能源密集度和碳密度遠低于發展中國家,如果按碳排放總量計算,碳稅成本非常低。其次,“碳關稅”是一種新型貿易壁壘,通過高額稅負抬高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的出口成本,嚴重損害了這些國家的競爭力。最后,“碳關稅”可以為本已債務纏身的發達國家創造一個新的“稅源”。碳關稅既能打著“保護環境”的牌子,又可以為其創造出源源不斷的資金流。因此,近幾年發達國家早就厲兵秣馬開始醞釀碳關稅的出臺。除了歐盟要自2012年起對來自非《京都議定書》締約國的工業產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稅外,2009年7月4日,美國也通過了一個“限量及貿易(cap-and-trade)”法案,也稱《利伯曼-沃納法案》。該法案要求所有美國進口商必須購買相應的許可證,需要購買的排放許可證的數量要等于進口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數量,即美國版的碳關稅。此外,除了碳關稅這樣對國際貿易的“硬約束”之外,美國、日本、韓國和澳大利亞還試圖推行披露產品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碳標識”計劃,這種碳標簽將成為新的貿易規則。
可以預見的是,設置各種碳壁壘將是未來發達國家建立另類霸權的新趨勢,今后各國國際收支平衡、碳貿易摩擦、匯率問題、碳減排配額及其分配問題等都會高度與碳關稅的征收高度聯系起來。對中國來講,在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中,一半煤炭等依靠化石能源,因而碳關稅產生的影響較大。中國單位產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兩倍多;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外先進水平高40%,因此碳關稅的征收將將直接抬高大部分中國制造的產業成本,產業成本的提高意味著產業盈利能力將會削弱,將會影響到中國制造的競爭力。
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對各國各部門碳排放的統計,中國的出口部門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這也就意味著,一旦實施“碳關稅”,中國的出口商品將受到更大的沖擊,中國的出口也將面臨巨大的壓力。世界銀行研究報告指出,如果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制造”可能將面對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碳減排權事實上已經演變為發展權與主導權之爭。在全球碳壁壘逐漸形成的大局下,一方面,中國必須積極主動的維護自身的發展權,發展中國家應聯合起來呼吁以歷史累積排放量為標準確認溫室氣體損害責任、以人均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確定減排成本的分擔,建立發達國家的減排成本補償機制等,維護發展中國家的產業和貿易利益。
另一方面,碳關稅正在形成對中國經濟轉型的倒逼機制,中國低端制造和貿易結構必須加快轉型升級的步伐,要大力發展低碳型產業,要提高能源生產效率和綜合利用效率,擺脫對碳基能源的過度依賴。只有這樣,中國才可能在新的全球產業分工體系中獲得更大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