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云南省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方案》指出,云南省將按照達標生產一批、改造升級一批、關閉退出一批的原則,進一步減少全省煤礦數量,顯著提高煤礦機械化水平,有效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方案》明確,到2020年,云南省計劃全面完成化解煤炭過剩產能目標任務,全省煤炭有效供給量控制在5000萬噸至5800萬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力爭控制在0.138以內。
《方案》還明確了相關煤礦的類別,并劃定了具體的時間表。
對于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尸企業”,目前仍停工停產且不具備復工復產條件的,以及經復工復產驗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等要求的,納入2017年去產能范圍;達不到安全、環保、質量、技術等強制性標準,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煤礦,原則上納入2017年去產能范圍。
產能小于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要在事故發生當年內淘汰;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納入2017年去產能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