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開展第二監管周期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對全國除西藏以外的30個省份省級電網和華北、華東、東北、西北、華中5個區域電網全面開展新一輪輸配電成本監審。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通知》主要部署開展第二監管周期輸配電成本監審工作,與首個監管周期相比,第二監管周期成本監審重在科學規范。其特點一是范圍更廣。第一周期的成本監審,省級電網分三批,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分三批,共用約4年時間探索推進;本次監審將一次性全覆蓋,對除西藏外的30個省份省級電網和5個區域電網成本進行全面核定。二是更深更細。按照持續、深入推進壟斷行業成本監管的要求,第二監管周期監審擬在第一輪經驗基礎上,針對突出難點問題,在探索審核電網輸配電資產投資形成的合理性,促進電網企業有效投資事前監管,探索分電壓等級成本歸集等精細化監管方面力求有所突破,以全面提升監審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
2015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開展首輪輸配電成本監審,取得了積極成效。數據顯示,首輪輸配電成本監審共核減不相關、不合理費用約1284億元,平均核減比例15.1%。在電網投資大幅增長,電量增速趨緩情況下,通過成本監審和輸配電價改革,釋放改革紅利用于降低社會用能成本、減輕企業用能負擔。此外,首輪輸配電成本監審通過健全獨立輸配電價體系,推動電價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2.1萬億千瓦時,占售電量比重已由改革前2015年14%提高至2018年近40%。